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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学将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河南2023年上半年自考日程安排调整!5项资格考试补考时间确定!

教育新闻 (81) 2023-02-16 09:35:30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其中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

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

大中小学将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河南2023年上半年自考日程安排调整!5项资格考试补考时间确定! (http://www.cnnaa.com/) 教育新闻 第1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现就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同时,《意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学校教练员扎根基层,干出实绩。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按规定相互转任。

此外,《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

一起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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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编办、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现就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学校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助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三、岗位设置

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四、岗位职责

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职称体系

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六、任职条件

学校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三)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严把入口关。

七、岗位聘用

(一)学校按现有规定程序要求制定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

(三)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在学校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四)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对学校体育工作力量的有力加强,是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形成推进合力。

(二)立足实际,积极探索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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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调整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院通知(教试院函〔2023〕14号)相关规定,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试时间调整为4月15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3日,将原定于4月17日、4月18日的考试课程平移至4月22日、4月23日并增加8门国家统考课程。

附件:
1、2023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新)
2、新增8门国家统考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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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 号)和《关于做好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 号),为做好河南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 一级造价工程师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09﹕00—11﹕30  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以上5项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人员的确定。本次补考范围是2022年度以上5项职业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

(二)因考试安排调整,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在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三)已报名缴费并决定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三、不参加补考网上操作流程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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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次登录系统后,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
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6日14﹕00;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7日17﹕00;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咨询电话:0371-61612719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3年2月9日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综合整理自国家体育总局、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声明:转载此文是为了传递和分享更多教育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侵删。)